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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运行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2020-07-08 17:11:00  来源: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  作者:通崇检

  一、项目名称及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41(YQ08)。

  二、公示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ongchuan.gov.cn/)公告公示栏;

  公告日期:2020年6月17日。

  三、评标信息

  日期:2020年7月8日;

  地点: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

  评审委员会名单:钱勇、王平、孙宏亮。

  四、供应商

  1、推荐供应商:南通市崇川区仁爱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南通同辰社工事务所、南通市崇川爱德社会组织建设中心、南通市崇川区学田益善社工事务所、南通市崇川区启航青年公益发展中心、南通市崇川区新城桥街道心灵港湾志愿服务社。

  2、被邀请供应商:南通同辰社工事务所、南通市崇川爱德社会组织建设中心、南通市崇川区新城桥街道心灵港湾志愿服务社。

  五、中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南通同辰社工事务所;

  2、供应商地址:南通市公益创投园(南通市虹桥路9号);

  3、中标金额:运行服务费人民币15.76(万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运行服务;

  2、服务范围:

  (1)保证观护基地日常空间及硬件环境管理维护。

  (2)保证观护基地日常行政事务,以及在观护基地对涉案未成年人各类帮教工作的完成。。

  (3)包括甲方工作中发现的有严重不良行为、轻微违法或者涉嫌轻微犯罪需要帮教挽救的未成年人;

  (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采购人同意,也可以接受其他单位移送的需要开展帮教挽救的青少年。

  3、服务要求及标准:

  (1)服务供应商应当按照《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运行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运行模式、运行流程、职责分工等内容,管理观护基地,开展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

  (2)服务供应商负责在观护基地至少配备专职帮教社工和管理社工各一名。

  (3)服务供应商应当组织社工按照《南通市崇川区青少年观护教育基地社工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开展工作,并对观护基地社工进行考勤、考核、培训等人事管理,不断提高观护基地社工的综合业务能力。

  (4)服务供应商负责观护基地出入人员的登记、日常安全检查,保证帮教对象的人身安全,为入住观护基地的帮教对象购买短期人身意外商业保险。在有帮教对象入住的情况下,负责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5)服务供应商负责观护基地日常行政事务。

  (6)服务供应商负责观护基地整体区域的卫生保洁和硬件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向采购人报告观护基地的运行情况,定期参加观护基地管理运行协调会。如发现硬件损坏,或者遇其他特殊紧急事项,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人给予必要的沟通协调等支持。

  4、服务时间:项目运行委托服务期8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计。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费按照崇财发[2015]29号文件内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文件见附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23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513-83574061。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8日

  附件: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运行服务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