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检察干警代表
幕后英雄 葛明亮
感谢领导、同事们抬爱,有幸在这个讲台上和大家聊聊我对检察宣传的一些不成熟看法。
关于“检察宣传”这个名词,我当面或者听旁人聊起过多次,很多人认为,宣传宣传,就是吹吹牛,搞宣传的人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事实上,这种观念在我们检察干警中间还颇有“市场”。一个连宣传本质都没搞清楚的人,我们怎么能指望他做好宣传工作,甚至做出创造性的宣传产品呢?
检察宣传,本质上是检察办案工作的延伸。检察办案办的漂亮,检察宣传才能写得精彩;检察办案荡气回肠,检察宣传方能跌宕起伏;反过来,宣传是检察办案效果的“放大器”,人民群众通过宣传知道检察工作,感知检察官形象,感受公平正义。如果硬要说“吹牛”,可以理解为检察宣传的创造性和能动性,用新闻记录和记者思考对检察办案素材进行二次创作,而不是当纯粹的“留声机”。这个“吹”,是提炼,是总结,更是升华。
检察宣传和检察业务比起来,有主次之分,但无贵贱之差。屏幕上给我的称号是幕后英雄,“幕后”定位很准确,“英雄”属实不敢当。
今天是全院半年检察工作推进会,我看到刚才通报的业务数据综合数据,当然也有检察宣传数据。从数量上来看,崇川区检察院发稿量不是最多;从全市检察贡献度的排名来看,我们宣传工作贡献度得分目前居于第二,没有掉队。
我们再看上半年,本院检察宣传工作的一些小亮点:非法捕捞致使中华鲟死亡案件被人民日报看中,写进了“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专题报道,实现本院人民日报纸媒刊用零突破;民事检察方面,恶意注销公司监督案件被最高检推荐,由央视法治频道进行专题片宣传;我们的先进人物报道,被最高检杂志《方圆》和省院杂志《清风苑》深度报道,近五千字篇幅,配发大幅人物照片,人物宣传力度和深度全市领先。其他常规宣传数据不再一一罗列,正如之前登台讲述者所说,都是工作,都是分内事。
这些特色亮点工作,细细分析起来,都有共性。都是源自干警们办理的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人物宣传也是从办好每一个案件中跳跃而出的检察官形象。好案例就是检察宣传的活水,没有好案件,检察宣传无从谈起。我想说的是,每名干警都要珍视自己办理的案件,做个有心人,不能守着“粮仓”“饿肚子”,要充分挖掘案件中和案件外的新闻价值。
上半年我们出了一些检察宣传产品,但是和全院的业务发展态势相比较,还不相称。展望下半年,我们还是应该秉持崇川检察宣传的特色,做精品,做影响,做格局,在检察宣传线索处理上要分主次,把精力放到新闻价值大的案件、事件、人物上去,让崇川检察的精品案例、优秀团队、先进个人化为一篇篇文字,一组组照片,一条条视频,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让更多的普通百姓熟悉,让检察宣传成为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