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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社工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2021-03-29 14:21:00  来源: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  作者:通崇检

  一、项目名称及

  采购

  文件编号

  :

  1.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社工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NTHH202114(YQ03)。

  二、

  单一来源采购

  公

  示

  媒体及日期

  :

  1.公告媒体: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http://www.chongchuan.gov.cn/)、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通知公告栏(http://ntcc.jsjc.gov.cn);

  2.公告日期:2021年3月8日。

  三

  、

  定标

  信息

  :

  1.定标日期:2021年3月29日;

  2.定标地点: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

  四、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1.采购人推荐供应商:南通同辰社工事务所、南通市崇川区学田街道益善社工事务所、南通市崇川区仁爱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南通爱德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南通市崇川区启航青年公益发展中心、南通市崇川爱德社会组织建设中心。

  2.被邀请供应商:南通同辰社工事务所、南通市崇川区学田街道益善社工事务所、南通爱德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五

  、

  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南通同辰社工事务所;

  2.供应商地址:南通市公益创投园(南通市虹桥路9号);

  3.成交金额:人民币13.8万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社工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范围:提供崇川区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教育社工服务,对崇川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各类帮教开展专业社工服务,配合崇川区检察院完成其他涉罪未成年人的配合支持工作。

  3.服务要求:按照《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运行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运行模式、运行流程、职责分工等内容,管理观护基地,开展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

  4.服务时间:12个月,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

  5.服务标准:组织社工按照《南通市崇川区青少年观护教育基地社工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开展工作,并对观护基地社工进行考勤、考核、培训等人事管理,不断提高观护基地社工的综合业务能力。

  七、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黄碧玉、吴明圣、李萍。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计费按照崇财发[2015]29号文件内的收费标准,以¥3000.00元一次性向中标人收取。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23号;

  联系人:沈欣;

  电话:0513-55006009。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十二、附件

  1.邀请招标文件。

  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