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
采购
文件编号
:
1.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社工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NTHH202114(YQ03)。
二、
单一来源采购
公
示
媒体及日期
:
1.公告媒体: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http://www.chongchuan.gov.cn/)、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通知公告栏(http://ntcc.jsjc.gov.cn);
2.公告日期:2021年3月8日。
三
、
定标
信息
:
1.定标日期:2021年3月29日;
2.定标地点: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
四、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1.采购人推荐供应商:南通同辰社工事务所、南通市崇川区学田街道益善社工事务所、南通市崇川区仁爱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南通爱德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南通市崇川区启航青年公益发展中心、南通市崇川爱德社会组织建设中心。
2.被邀请供应商:南通同辰社工事务所、南通市崇川区学田街道益善社工事务所、南通爱德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五
、
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南通同辰社工事务所;
2.供应商地址:南通市公益创投园(南通市虹桥路9号);
3.成交金额:人民币13.8万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社工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范围:提供崇川区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教育社工服务,对崇川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各类帮教开展专业社工服务,配合崇川区检察院完成其他涉罪未成年人的配合支持工作。
3.服务要求:按照《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运行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运行模式、运行流程、职责分工等内容,管理观护基地,开展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
4.服务时间:12个月,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
5.服务标准:组织社工按照《南通市崇川区青少年观护教育基地社工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开展工作,并对观护基地社工进行考勤、考核、培训等人事管理,不断提高观护基地社工的综合业务能力。
七、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黄碧玉、吴明圣、李萍。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计费按照崇财发[2015]29号文件内的收费标准,以¥3000.00元一次性向中标人收取。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23号;
联系人:沈欣;
电话:0513-55006009。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十二、附件
1.邀请招标文件。
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