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是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环节,检察机关在启动抗诉程序时,既要防止监督缺位导致“该严不严、当宽不宽”,也要防止监督过度导致“不当抗、随意抗”。只有做到精准,才能真正实现“罚当其罪”。
□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检察官在抗诉工作中不能简单化、片面化,而需要具备辩证思维,审慎处理好严与宽的关系、依法与主动的关系、个案监督与类案治理的关系。
抗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实行法律监督最直接、最有力的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为国家检察官学院2026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授课时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指出“对定罪明显不当、量刑严重失衡等问题,要用好抗诉这一法定监督方式,做到不错不漏,维护司法公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宽严适度、罚当其罪”。抗诉是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环节,检察机关在启动抗诉程序时,既要防止监督缺位导致“该严不严、当宽不宽”,也要防止监督过度导致“不当抗、随意抗”。只有做到精准,才能真正实现“罚当其罪”。
做到精准抗诉应处理好三对关系
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检察官在抗诉工作中不能简单化、片面化,而需要具备辩证思维,审慎处理好三对关系。
严与宽的关系。宽严相济的核心是“相济”,即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对于依法应当从严惩治的犯罪,如果一审判决畸轻,必须坚决抗诉。如,对于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恶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检察机关应通过依法抗诉纠正轻判,体现“严”的力度。对于具有法定从宽情节的犯罪,一审判决依法从宽处理的,即使从宽幅度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有所差异,但只要在法定幅度内、不属于量刑明显不当,就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审慎行使抗诉权。反之,如果一审判决对应当从宽的情节不予认定或者从宽幅度严重不足,导致量刑畸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抗诉,纠正过重的刑罚,体现“宽”的温度。
依法与主动的关系。刑事抗诉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监督权力,必须严格依法行使。但同时,法律监督不是被动的、消极的,而是要求检察机关以高度的责任感,主动发现和纠正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实践中,应注重把握好依法与主动的关系。依法是前提,任何抗诉决定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主动是要求,就是要通过数字化手段、类案排查、上下联动等方式,主动挖掘监督线索,主动研判法律及政策适用是否准确,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如,浙江省绍兴市检察机关研发的刑事裁判文书智能辅助审查系统(下称“智能系统”),对判决进行自动筛查,一旦发现诉判不一、法律适用错误、量刑明显失衡等线索,即时推送检察官。这种“即判即查”的主动监督模式,能够大大缩短监督的时空距离,真正做到依法与主动的有机统一。
个案监督与类案治理的关系。抗诉的直接目的是纠正个案错误,更深层次的价值在于推动解决类案问题和统一司法标准。应善于从个案中发现普遍性问题,通过类案监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绍兴市检察院根据智能系统的预警情况,研究梳理出资深检察官总结的诉判不一、判决易错、程序违法等三大类共122项抗诉点。针对其中减刑后数罪并罚刑期计算错误、从业禁止规定适用不当、同案不同判等突出问题,通过类案专项监督,不仅纠正了错误判决,还联合法院进行专题会商,就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达成共识,推动了裁判尺度的统一。这种从个案到类案、从监督到治理的转变,正是精准抗诉追求更高层次公平正义的体现。
“科技赋能+一体联动”提升抗诉精准性
近年来,绍兴市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刑事裁判文书智能辅助审查”场景应用,不断完善抗诉工作模式,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持续提升抗诉精准性。
数字赋能破解线索发现难题。长期以来,抗诉线索主要依赖当事人申诉、律师反映或检察官人工阅卷发现,存在滞后性、偶然性、片面性等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绍兴市检察院升级智能系统至3.0版本,与浙江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全面打通,实现裁判文书“即判即查”。新版智能系统内置诉判不一规则81条、判决易错规则769条、程序违法规则4条,能够自动对每一起判决进行多维度审查。增设“错判大模型”模块,运用人工智能、自然语言处理和深度学习技术,不断提升线索筛查精准度;“文书库”模块收录了全省自2001年以来的100万余份刑事裁判文书,支持检察官进行前科追溯、类案比对、同案犯串并分析。智能系统在全省深化应用以来,助推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各类监督案件100余件,监督实效充分彰显。
一体化机制破解纠正难题。发现线索只是第一步,如何抗准才是关键。绍兴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建立线索闭环管理和拟抗诉案件同步审查两项机制。在线索闭环管理方面,各基层院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通过智能系统实时审核监督线索排查情况,避免因承办人审查流于形式、疏于监督而错失时机。市院通过智能系统掌握基层院监督进度,对超期未反馈或应监督不监督的,可以要求办案单位说明情况或指令监督,打破了基层院抗诉“唯一决定”的格局。在同步审查方面,市院规范提出抗诉、撤回抗诉流程,严把抗诉标准,加强对下指导,有效减少了抗诉理由不充分等导致的撤回抗诉情况。同时,对理由正确但证据需要补强的抗诉案件,综合运用自行补充侦查和引导侦查等手段,完善证据体系。这种“基层主查、市院主审、上下联动”的模式,使抗诉工作质量得到明显提升,抗诉精准性和成功率也有了显著提高。
反向审视破解治本难题。抗诉的目的,不仅在于纠正个案,更在于通过法律监督倒逼原案办理质量提升。绍兴市检察院坚持将抗诉工作与提升审查起诉质量紧密结合,开展抗诉案件“回头看”。对撤回抗诉、未采纳抗诉意见的案件,开展逐案复盘,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监督必要性等方面深入剖析深层次原因,解决抗点把握不准等问题。针对诉判不一导致量刑结果畸轻畸重等普遍性、深层次问题,除及时依法提出抗诉外,灵活运用纠正违法通知、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实现精准监督、系统治理。与此同时,全面分析抗诉成功案件在原案办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短板,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例研讨会等方式,强化业务交流,提升检察官专业能力。依托智能系统的统计分析功能,全面分析研判本地区刑事案件起诉质量,对审查起诉中可能存在的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联合案件管理部门进行评查,及时发现问题短板。通过常态化反向审视,持续规范抗诉标准,不断提升抗诉工作精准性、有效性,以高质量法律监督推动审查起诉工作提质增效,促进刑事检察办案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作者分别为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