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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的法治化路径
2026-02-25 09:27:00  来源:检察日报-观点版  作者:王化宏 戴兴栋 马渊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基层检察机关承载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然而,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在路径拓展与效能提升方面仍存在不足,需要以“三个法治化”为框架,构建全流程治理体系,推动基层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纠纷从“经验治理”向“法治化治理”转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预防法治化——构建矛盾纠纷源头防控体系

  预防法治化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需以“全流程覆盖、全链条衔接、全要素协同”为核心,构建“风险识别—研判预警—源头化解—跟踪问效”的闭环防控体系。具体路径包括以下维度:

  在风险识别与研判环节,需建立标准化、动态化的矛盾纠纷风险评估机制。对刑事申诉、民事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检察环节所涉及的矛盾纠纷,可按照“重大敏感、一般关注、普通处理”三级标准进行分类标识。重大敏感矛盾纠纷需启动“一案一策”专项台账,由承办检察官会同部门负责人、案件管理部门人员共同制定风险评估方案,重点分析矛盾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度、当事人对立激化程度、舆论关注热度等维度,形成包含风险等级、化解策略、责任主体、时限要求的“四维台账”。针对刑事申诉类矛盾,可引入“法律风险+社会风险”双评估模型,既审查原案办理的实体与程序合法性问题,又评估矛盾可能引发的衍生风险,确保风险研判既合法又合理。

  在源头防控的技术支撑层面,需打造智能化、集成化的矛盾纠纷化解辅助平台。通过整合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格化治理平台等数据资源,构建“当事人画像”数据库,实现当事人历史诉求记录、关联案件信息、社会关系网络的可视化展示。在接待环节,可及时调取当事人基础信息,结合大数据碰撞分析其诉求频次、类型等,为检察人员提供个性化化解方案。同时,需建立“智能预警—人工复核”双保险机制,确保技术手段与人工研判的深度融合。

  在责任落实与制度创新方面,需完善首办责任制的精细化设计。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首办窗口”,应与具体业务部门建立双向反馈机制:对业务部门移送的矛盾纠纷线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需及时完成初步审查并反馈分流意见;对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转交的矛盾纠纷线索,具体业务部门也需及时启动办理程序并反馈进展。针对刑事申诉类矛盾,可推行“承办人首办+部门负责人督办+检察长包案”三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承办人负责案件实体审查与矛盾化解,部门负责人负责矛盾化解的统筹协调与进度把控,检察长负责重大疑难矛盾的督办指导。通过“责任到人、时限到日、考核到岗”的精细化管理,避免“推诿扯皮”现象。

  在“抓前端、治未病”的治理理念下,强化检察建议的刚性与实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社会治理短板,应按照“问题导向、精准制发、跟踪落实”的原则,制发具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在制发前,需开展“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工作,确保建议内容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契合治理需求;在制发后,需建立“建议送达—整改反馈—效果评估”的闭环机制,通过定期回访、联合督查等方式,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见效。例如,针对电信诈骗治理漏洞,可向金融监管部门制发“完善账户监管机制”的检察建议,并联合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建议—整改—反馈”的良性循环,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治理效能。

  受理法治化——规范诉求表达与精准分流机制

  受理法治化以“渠道畅通、责任精准”为核心,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构建“信、网、电、线”四位一体协同受理体系,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立体化诉求表达通道。在实体端,12309大厅依法设置“特殊群体绿色通道”,配备专职引导员提供“一对一”接待辅助,确保群众诉求“进门有人迎、问题有人答、事项有人办”;在线上端,开发“掌上检察”小程序,集成在线提交、进度查询、满意度评价功能,实现“指尖办理”全流程可视化,群众可随时查看办理进度并反馈意见,推动诉求表达从“现场跑”向“指尖办”转变。

  为落实诉讼与非诉讼分离制度,可制定矛盾纠纷分类标准,明确刑事申诉、民事监督、行政争议等案件的属性判定规则,对属于诉讼范畴的引导至诉讼程序,属于非诉讼范畴的纳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体系。针对跨区域矛盾纠纷,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当日登记、当日分流、三天反馈”机制,确保对当事人诉求快速反应;对特殊群体采取“简易程序、简化文书”特案简办模式,如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申请上门服务或视频沟通,减少奔波之苦。

  在分流后的跟踪督办环节,建立“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具体业务部门”双线督办机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分流至具体业务部门的事项实行全流程动态跟踪,通过智能系统自动提醒办理期限,设置“黄灯预警、红灯督办”机制,对临近期限的事项自动发送提醒,避免超期办理;具体业务部门需定期反馈办理进展,形成“分流—办理—反馈—督办”的闭环管理。同时,落实首办责任制,明确首办责任人对事项的办理质量、效率负直接责任,确保“谁接收、谁负责;谁办理、谁反馈”。

  技术赋能方面,推广数字检察模型,构建智能化辅助决策系统。例如,开发“矛盾纠纷风险评估模型”,通过对事项的类型、频次、情绪倾向等维度进行量化分析,自动生成风险等级提示,为分流决策提供数据支撑;运用“司法救助智能筛查模型”,通过关联案件数据、经济状况信息等,自动识别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实现“应救尽救”的精准识别。探索“区块链+矛盾纠纷化解”应用,将事项的办理流程、反馈内容等关键信息上链存证,确保过程可追溯、责任可认定,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办理与监督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与强化责任追究

  办理法治化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构建“检调对接+司法救助+社会帮扶”三维协同机制。在检调对接层面,建立“检察+调解”双向衔接平台,与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刑事和解、民事纠纷调解的对接流程。对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可委托调解组织开展矛盾化解,达成协议后依法从宽处理;对民事纠纷,可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减少诉讼成本。司法救助需细化“应救尽救”标准,明确救助对象、范围、标准及审批流程,设立或完善专项救助基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社会帮扶则注重“多元参与”,联合民政、教育、人社等部门,为困难群众提供就业培训、教育资助、医疗援助等组合式帮扶,形成“物质救助+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的立体化帮扶体系。

  监督法治化以“责任落实”为保障,推行全链条闭环监督机制。在办案质量监督方面,落实司法责任终身负责制,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案件反向审视制度,定期对已办结的化解案件进行质量评查,重点审查原案办理是否存在程序瑕疵、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业务部门限期整改并反馈结果。同时,完善“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制度,对首次申诉的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由包案领导牵头组建专班,制定化解方案,全程跟踪办理;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参与,通过现场提问、评议、表决等方式,增强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

  在责任追究方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警,视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通过办理法治化与监督法治化的协同推进,基层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可实现从“程序了结”到“实质化解”、从“被动监督”到“主动治理”的转变,切实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作者单位: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检察院。本文系2025年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新时代基层控申检察法治化路径优化研究”(GZJC2025B11)的结项成果]

  编辑:通崇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