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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学的概念由来已久,且历经数十年的检察实践发展,检察学领域已形成以“四大检察”为核心的检察学体系,具备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基础条件。在新时代背景下,有必要结合检察实践的最新重要进展,朝着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方向迈进。基于此,实践中应在明确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核心板块的基础上,因循“自下而上”的推进过程,形成体系性、全方位、多样化的实践路径,促成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中国检察学的概念由来已久,且历经数十年的检察实践发展,检察学领域已形成以“四大检察”为核心的检察学体系,具备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基础条件。在新时代背景下,有必要结合检察实践的最新重要进展,彻底摆脱既往检察学发展的初级阶段,朝着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方向迈进。基于此,实践中应在明确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核心板块的基础上,因循“自下而上”的推进过程,形成体系性、全方位、多样化的实践路径,促成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 凝聚共识,形塑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板块 从检察学到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标志着中国检察学的迭代升级。检察学尤其注重理论与实践的交融,除传统检察学所强调的基础理论板块,如检察权的属性、检察监督的运行流程与自我监督等,检察机关还基于新时代背景深度推进检察业务理论板块和检察技术理论板块的发展。检察基础理论板块是检察学学科内通用和根本性理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需要更新检察基础理论板块,将检察机关的有益经验上升至理论层面,形成指导检察实践的上层建筑。例如,检察监督的具体行使方式包括检察建议、抗诉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要对案件以外的法律监督事项积极探索进行案件化办理,参照案件形式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规范化水平。在此基础上,对以往检察监督的具体行使方式应当适时进行改造,总结出新的适用原则和具体标准,更加强调其规范性。同时,中国检察学还应当将检察业务理论板块和检察技术理论板块纳入核心板块范畴。检察业务理论板块是检察基础理论板块的具体化,是联系具体案件处理过程的内容构造。近年来,检察机关围绕“三个管理”“三个结构比”“三个善于”等进行了一系列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改革,在强化责任落实、优化资源配置、增强队伍素养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应当确立其核心体系地位。在科技强检、数字检察战略的指导下,以业务为导向的检察学专业还需要容纳相当的技术性因素存在。检察技术理论板块是服务、保障、赋能检察机关检察监督的科学性、专门性、交叉性理论,其独立板块的地位毋庸置疑。检察基础理论板块、检察业务理论板块和检察技术理论板块相结合,形成宏观、中观和微观三维协同的科学布局,是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核心内容。相应地,实践层面上的助推路径即应围绕三大核心板块而展开,通过人才培养、检校协同和“检学研”一体化等多种方式推动自主知识体系的形成。 贯通人才培养体系,锻造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培育壮大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人才培养是学科建设的核心环节,也是推进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最关键因素。应当发挥高校在检察学人才培养方面的特殊优势,立足检察事业发展的长远需求,构建本硕博贯通衔接、理论实践深度融合的中国检察学人才培养体系。首先,坚持不同层级检察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区别化定位,实现精准化培养。本科生注重夯实法治思维基础和检察素质养成;硕士研究生重点培养具备办案能力、监督能力和治理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博士研究生侧重培养具有理论原创能力、制度塑造能力、国际对话能力的领军型人才。本硕博不同学段培养目标的层层推进,能够充分满足检察实践对于各种人才的不同需求。其次,坚持学科交叉培养模式,深化应用型、复合型检察学人才培养进程。检察学是一门真正的交叉学科,检察学人才的培养必须跳出单一学科的局限,强调其跨学科能力。在人才培养体系的塑造过程中,应当有意识地设置检察业务理论板块、检察技术理论板块的相关内容,有意识地将不同学科的内容体系化地输出,将检察实践开展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技术应用与管理方法进行提前布局。例如,最高检提出的“一取消三不再”“三个管理”等决策部署需要培养具备检察业务实践与管理学等跨学科能力的检察学人才,推动检察业务管理的科学化。为实现该目标,在培养环节上需注重不同学科、不同学院之间的联合培养机制,并通过跟踪评价的方式动态优化培养方案。再次,坚持“实践导师引进来、实践教学走出去”并举的培养方式。检察学是一门实践性学科,检察学学科体系在更新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即是要解决检察监督具体运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突出问题,因而人才培养应当与实践建立强关联,不能“闭门造车”。对此,高校应大力吸纳最高检及地方检察机关业务骨干参与教学与培养环节,使课堂教学紧密贴近司法实践。推动学生深入检察机关参与真实案件办理和基层调研,通过构建理论学习、实践锻炼、能力提升的良性循环,切实锤炼学生的职业素养与实践能力,为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源源不断地输送高素质专业人才。 深化检校协同,汇聚自主知识体系的建设合力 检校合作是推进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检察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有效方式。新时代推动检校合作向纵深发展,需坚持“实践导向、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原则,与检察机关在多个层面建立紧密、稳定、常态化的合作关系。高校可与当地检察机关共建检察基础理论、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数字检察等方向的研究基地,聚焦检察权运行、检察制度现代化等重大课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助力产出一批具有原创性、标识性的理论成果。例如,行刑反向衔接是新时代行政检察的一项新使命,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一项创新机制,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衍生出的行刑反向衔接理论是检察学的最新成果。在检察实践过程中,行刑反向衔接理论还存在着衔接理念不统一,从刑事违法到行政违法的出罪渠道不畅通,行政违法与合法行为的边界不清晰,行刑反向衔接的组织机构、审批程序、证据移送等程序性事由缺乏规定等问题。对此,高校应充分发挥其理论研究作用,依托合作共建研究基地提供的真实案例与素材,推动行刑反向衔接理论的完善,为检察实践提供可资遵循的标准。在数字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涉外检察等新兴领域,高校可联合各地检察机关成立专项课题组,使理论研究真正做到回应实践需求、贴近现实问题。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对未成年人设置了一些特殊保护制度,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虽然目前《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业已颁布,但在制度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面临着诸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如五年有期徒刑的单一性封存标准可能导致无法在个案中考量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封存案件查询标准中“为办案需要”表述的模糊性等。根据新近最高法咨询委员会发布的《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调研报告》分析,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从未成年人领域向成年人领域延展的可能性。在此过程中,高校对于旧制度的弊端革新、新制度的规范建构等均有发力空间。在成果转化方面,高校可通过共同编写办案指引、举办专题研讨与培训等方式推动研究成果快速转化为检察工作规范与制度文本,彰显检校合作的制度效能。未来,检校应继续完善协同机制,推动检察机关与高校的深度融合,持续探索检校共建的创新形式,使检校合作成为推动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重要动力源。 立足未来布局,打造“检学研”一体化的示范高地 推进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需要提前布局人才培养体系和检校协同机制的未来发展要点,面向新的历史方位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努力推动检察学学科向更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完善学科体系,细化“四大检察”分支学科建设,加强数字检察、涉外检察等新兴领域学科布局,强化检察学与政治学、社会学、数据科学等学科的交叉融合,提升学科的综合性与前沿性。二是深化人才培养改革,进一步优化贯通培养体系,扩大检察学方向研究生培养规模,完善“双导师制”,培养更多兼具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的复合型检察人才。三是强化理论创新引领,聚焦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三大体系”建设,提炼具有中国特色的标识性概念与原创性理论,提升中国检察学的学术影响力与国际话语权。四是拓展检校合作深度,充分发挥检校共建检察研究基地的优势,建立跨区域、跨领域检校协同机制,打造“检学研”集群示范基地,更好服务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
推进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实践路径
2026-01-22 09:23:00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作者:刘艳红
编辑:通崇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