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战后期在陕甘宁边区形成的将马锡五群众路线工作方法创造性运用于司法工作的实践典范,是我们党领导下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也是红色法治基因的重要组成部分。挖掘和汲取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本土司法资源所蕴含的深厚价值与丰富经验,对于构建具有主体性、本土性、原创性的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同时,马锡五审判方式所彰显的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便民利民、注重矛盾化解等方式方法和司法理念,是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营养剂”,需要全体司法人员共同传承和发扬。
近日,陕西省检察院在西安举办“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新时代检察工作中的传承与发展”研讨会,陕甘宁三省区检察机关获奖论文作者代表和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专家学者,围绕马锡五审判方式与人民检察优良传统、马锡五审判方式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等专题开展深入研讨。
传承红色基因:挖掘马锡五审判方式蕴含的法治价值
“马锡五审判方式”中蕴含的司法民主、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思想精髓与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同质性、兼容性。
陕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指出,要深刻认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宝贵价值和精神实质,深入探究蕴含其中的红色基因和检察元素,加强检校合作,结合检察职能,挖掘运用本土资源,推动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要从马锡五审判方式中感悟司法工作坚决服从党的领导的政治底色、“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为民情怀、脚踏实地为人民司法的务实作风、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的不屈精神,积极推动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新时代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马朝琦指出,马锡五审判方式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红色司法实践、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代表性成果。此次研讨对于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充分体现了陕西检察机关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使命担当。西北政法大学将进一步发挥人才优势,集聚研究合力,深化检校合作,推动红色法治基因融入检察实践。
最高检理论研究所信息部主任、副研究员石磊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本质上是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工作理念予以具体化、实践化。要立足构建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一体推进检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检察办案既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又考虑乡土社会传统与实际,注重事理、情理、法理相统一,不断强化人民群众对党的领导的认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院长、教授马成提出,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其生命力在于创造性转化。建议加强学习研究提炼,发挥陕甘宁三省区地缘优势,抢救性整理、挖掘陕甘宁边区第一手检察档案资料。深度融入队伍建设,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加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制史的学习体悟。深度融入检察业务工作,加强检校合作,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推动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新时代创造性转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践行司法为民:探索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检察工作中的发展路径
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如何传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核,是值得思考研究的重大课题。与会专家围绕如何将马锡五审判方式蕴含的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等方法,有效融入新时代检察履职实践进行了深入探讨。
西北工业大学教授肖周录指出,延安时期法检机构分分合合,但是检察职能从未中断,要用好陕甘宁边区的鲜活经验和宝贵精神财富,注重运用历史的思维和方法去学习研究,跳出陕甘宁去探索构建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既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又要观照人民群众朴素价值观念。针对如何正确理解认识及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问题,西安交通大学副教授杜军强表示,要回到马锡五所处的时代背景,结合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历史、政治、革命、法律条件,通过准确理解和把握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实质,进而总结其所蕴含的方法论,并转化运用到当下司法为民的实践中。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张力从马锡五审判方式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共性特征出发,分析基层检察机关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职能定位、优劣势,提出深耕主责主业、健全治理机制、数字检察赋能、构建共治格局等完善路径。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周岩建议,从加强检察听证和人民监督员工作、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融合“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等方面着力,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王婷从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视角,提出从红色检察基因中汲取奋进力量,以构建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思想、话语、行为、评价体系为抓手,推动政治和法治一体践行。陕西省延安市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副主任房园认为,要深刻把握马锡五审判方式对于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的指引作用,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陕西省镇安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小红以陕西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基层检察职能“线上进城乡社区、线下进综治中心”为切入点,提出要在检察“双进”工作中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聚焦基层治理难点堵点,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创新工作方法,实现矛盾纠纷数字化受理、案件化办理、规范化解决、法治化化解。
赋能检察履职:赓续红色法治血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携卷下乡、深入调研、就地解纷,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鲜明特点,其精髓在于贯彻群众路线、追求为民司法、公正司法。
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潘怀平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是陕甘宁边区时期司法人员集体智慧的结晶。检察机关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蕴含的群众路线、公正司法等理念精神,要善于把马锡五审判方式所蕴含的理念精神转化到当下检察工作实践中。西北工业大学副教授韩伟提出,马锡五审判方式带来三个方面的启示:从组织结构上看,陕甘宁边区的“大司法”,包含了检察机关,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可以运用到检察工作中;从价值理念上看,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检察工作都以司法为民为价值取向,都追求司法公正的结果;从方式方法上看,注重调查研究,走群众路线,着力实现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甘肃省庆阳市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张春玲从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检察高质效履职在人民主权、法治理念、公正司法等方面的高度一致性出发,认为将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检察高质效履职相融合具有科学性和现实必要性,能够丰富检察高质效履职的内涵,提升高质效办案的治理效能。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四级高级检察官郭孟强提出,要从马锡五审判方式中汲取智慧,更加有效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作用,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冯媛分析了检察听证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的“执行落差”,提出传承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价值内涵和实践智慧,优化和完善检察听证制度。陕西省佳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郭宇婷认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内涵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实质一脉相承,新时代传承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要通过因地制宜的检察实践,不断丰富和深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内涵,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法律文化为检察履职注入动力。陕西省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杨峰表示,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的人民性、亲历性为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供了理论与实践启示,要持续转变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提升行政检察人员亲历性办案的能力,最大限度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
陕西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克祯在研讨结束时表示,要总结深化研讨成果,追根溯源,发挥优势,挖掘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蕴含的丰富内涵,从目标定位、基本来源、立论基础、逻辑主线等方面着手,积极推动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更好引领检察人员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依法全面主动履职,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陕西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