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核心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着力点在“实”,应当立足注重发现问题、发现重要问题、发现实质问题,持续做优做强“四个实质化”,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以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加强业务宏观管理的重要抓手;流程监控是案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在案件办结前守护案件质量的“关键防线”,必须做到全面、细致、严格;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案件质量评查是精准评价个案质量的主要方式;加强办案部门、办案组织、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自我约束,将案件办理的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以个案高质效保障监督办案整体高质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在为国家检察官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授课时强调,着力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与时俱进提升检察管理能力和水平,以高水平管理推动做实高质效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核心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着力点在“实”,应当立足注重发现问题、发现重要问题、发现实质问题,持续做优做强“四个实质化”,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以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聚焦分析研判实质化,完善业务管理的“会诊台”
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加强业务宏观管理的重要抓手。“一取消三不再”之后,如何保障数据质量、抓实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工作促进高质效办案、服务科学决策,是检察机关业务管理转型升级的关键。
内容要实,以“全景+聚焦”激活分析研判“双引擎”。分析研判要变“围着数据转”为“盯着问题看”,为检察业务工作“把脉问诊”、找准“症结”、开具“良方”,达到健康发展的目的。既要结合工作实际构建体现本地区特色的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框架,全面分析研判检察履职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具体到部门、到案件、到承办人,描绘检察工作发展“全景图”;又要注重分析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开展专题分析研判,深入研究业务发展的短板和弱项,研提对策,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落地要实,以“宏观+微观”贯通分析研判“全链条”。一方面,“大管理”格局背景下,要形成全院参与、权责明晰、闭环管理的分析研判新格局。案件管理部门对检察业务质效进行实时监测预警与综合分析研判,挖掘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办案部门聚焦案件质效开展实质化、穿透式业务管理,针对综合分析发现的问题等进行专题分析,将“三个管理”与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和完善紧密结合,以实现更高效率、更高质量的案件办理;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充分发挥统领全局的作用,通过审查重大案事项、分析研判会商等,加强个案审核把关与类案统一指导,引领检察业务正确方向。另一方面,要加强“三个管理”相互衔接、相互贯通。将分析研判发现的问题作为案件质量评查检查、流程监控等管理工作的有效切入点,对于严重不规范问题移送检务督察部门,以宏观管理促进微观个案管理;同时,将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和业务数据监管等监督管理活动中发现的个案、类案问题,纳入分析研判等业务管理范围,以微观管理深化宏观管理。
数据要实,以“明责+管控”夯实分析研判“基石”。首先,以“明责”抓好数据质量“源头”,强化办案部门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始终明确检察官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数据造假”“数据美容”等情形抓好司法责任认定追究,从源头保障业务数据客观反映检察履职办案的真实情况。其次,要以“管控”严守数据质量“防线”,建立健全“预警—提示—复查—督办”数据质量监管工作机制,及时对检察业务案件信息尤其是撤回起诉、无罪判决等重要数据进行审核、检查、监督,确保为分析研判提供真实、客观、准确的数据。
聚焦流程监控实质化,筑牢案件管理的“防火墙”
流程监控是案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在案件办结前守护案件质量的“关键防线”,必须做到全面、细致、严格。要在人工管理的基础上借助智能化手段,确保监控的案件类型更加全面、发现的问题更加深入,实现“由案到治”、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推动流程监控实质化。
要坚持全面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结合,提升流程监控覆盖范围。要依法依规对各部门各类案件开展流程监控,确保流程监控“四大检察”各案件类型全覆盖、各办案环节全覆盖,切实管好每一个案件。同时,要坚持预防在前,加强对重点案件、重点环节、关键节点开展流程监控,比如对办案期限、办案节点等进行常态化预警提示,避免超期办案、简案慢办等问题的产生,促进流程监控实质化。
要坚持人工管理与智能辅助相结合,完善流程监控方式方法。要加强总结分析,梳理不同案件类型各个环节监控清单,对重大、典型的办案不规范问题以及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完善类案流程监控工作指引,推动流程监控长效化。通过对流程监控规则的完善,进一步提高流程监控智能化系统的实时性、精准度和覆盖面,实现对办案不规范问题的自动发现、提醒、反馈与跟踪功能,提升监督效能。
要坚持分类管理与定期通报相结合,规范流程监控处理措施。要强化对办案程序不规范问题分类管理,进一步明确违规办案情节轻微、较重、严重具体情形,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规范采取口头提示或制发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确保流程监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建立健全流程监控通报机制,定期“回头看”,对于多次通报后仍出现类似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检察长,促进流程监控工作实效。
聚焦质量评查实质化,做优质量管理的“质检仪”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案件质量评查是精准评价个案质量的主要方式。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实质化要在评查范围、标准、结果应用等方面着力,引导检察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保障司法公正,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要着力深化评查模式,拓展评查广度与深度。要持续建立健全“常规+重点+专项”评查工作模式,定期对已办结案件开展常规抽查,探索对案件进行普遍评查,逐步做到“每案必检”,实现“四大检察”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对“诉判不一致”等案件开展重点评查,对宏观办案质效异常的案件、特定案件类型等开展专项评查,有针对性地解决制约高质效履职办案的堵点、难点问题。要探索交叉评查机制,构建由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和较强业务能力的资深员额检察官组成的评查工作小组,以专业化水平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质量。
要着力细化评查标准,提升评查质量与规范。要持续做好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化办理工作,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和使用、释法说理、办案效果、落实司法责任制等各方面对案件进行综合检查、评定,以监督办案标准和方式做好评查工作,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质检”作用。要结合评查工作实践,梳理办案质量问题清单,进一步细化评查要点,统一案件质量评查等次评定标准,便于评查人员逐项对照检查,提高评查工作的规范性与等次认定的科学性。
要着力强化结果运用,推动问题整改与落实。要对评查中发现的化解社会重大矛盾、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的优秀经验做法、优秀法律文书以及优质案件、优秀评查报告等充分展示宣介,发挥优质案例的正向激励和示范引领作用。要强化对不合格案件、瑕疵案件的反向审视,针对评查中发现的突出性、典型性问题,研究制定长效整改机制,提升质量管理实效。要形成管理合力,将评查结果及时移送政工人事、检务督察等部门,实现案件质量评查与检察官业绩考核、司法责任制落实相结合,推进“管案”与“管人”有机衔接。
聚焦自我管理实质化,激发检察人员的“内生动力”
要动员全院、全员共同参与管理,加强办案部门、办案组织、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自我约束,将案件办理的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以个案高质效保障监督办案整体高质效。
要做实“三个层面”,强化办案部门的自我管理。在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中,办案部门的自我管理位于基础地位,要敢抓敢管、善抓善管,不断完善在办案中管理、管理中办案的机制。在业务管理宏观层面,要常态化、机制化对部门重要业务态势、重要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等开展分析研判,加强业务指导,促进统一司法认识、法律适用和办案标准。在案件管理中观层面,要强化对部门办理案件的法律适用、证据审查、重要法律文书、重要办案节点等的审核把关作用,实现对案件流程、实体等的全方位管理。在质量管理微观层面,要建立办案部门组织核查的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机制,做实在归档前“每案必检”工作机制,配合案件管理部门强化数据监管、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等工作,严把案件质量关,促进办案实体、程序、效果有机统一。
要把好“三道关卡”,压实检察人员的主体责任。首先,要筑牢检察人员责任意识“第一关”,明确检察人员对所办理案件的质量终身负责,每个人都要履行好自我管理的“第一责任”。其次,要把好案件办理质量“第二关”,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将“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案件处理结论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再次,要做好案件自查“第三关”,完善检察人员自查自纠工作机制,通过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智能辅助软件等对办案实体、程序、数据等进行自我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并作为归档前的必经程序,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要落实“三项机制”,完善自我管理的制度供给。要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以责任清单明晰管理主体权责边界,既要进一步细化办案人员的职责清单以及各管理主体的管理责任清单,又要明确具体履职要求与不履行职责追责标准,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管权的统一。要健全完善检察人员考核评价机制,科学设定部门负责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将结果与奖惩晋升等挂钩,引导检察人员聚焦高质效履职。要完善专业化团队建设机制,坚持把素能提升作为根本要求,通过专项培训、业务竞赛、轮岗交流等方式,推动检察人员“办案+管理”素能双提升,筑牢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根基。
(作者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