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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检察机关依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提供重要抓手
2026-03-09 09:18:00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作者:陆青

  本报北京3月8日电(全媒体记者陆青)“这部法律的制定出台恰逢其时,将使我国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更加成熟完备。”3月8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在审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时表示。

  高继明代表指出,当前,民族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亟需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来统领民族事务治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要意义。”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地区,新疆各民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血脉相连的家庭成员。对于新疆来说,这部法律的出台更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有利于不断巩固各族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高继明代表表示。

  谈及草案的具体内容,高继明代表从多个方面作了具体分析。

  “草案从构筑共有精神家园到促进交往交流交融,从推动共同繁荣发展到依法治理民族事务,都突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

  “草案第二章‘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是整部法律的文化内核与价值基石。通过系统规定思想引领、文化教育、历史传承等核心内容,体现了从‘文化认同’到‘精神家园’的法治建构逻辑。”

  …………

  高继明代表特别提及了草案中关于检察公益诉讼的规定。草案第54条明确指出:“违反本法规定,破坏民族团结进步,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这条规定填补了检察公益诉讼在民族团结进步领域的立法空白,是整部法律在监督保障机制上的重要制度创新,为检察机关依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供了重要抓手。”高继明代表说。

  高继明代表表示,下一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后,新疆检察机关将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协同治理民族事务。“尤其是要用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监督权,对于破坏民族团结进步,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坚决依法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民族团结。”

  编辑:通崇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