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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载导盲犬:知法不够,守法不足
2020-05-25 10:09: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作者:通崇检

  近日,在山西太原,交警莉姐扮盲人体验生活,带导盲犬上公交车被拒,被赶下车的导盲犬委屈地哭了。4月26日澎湃新闻的这段视频上了微博热搜。4月27日澎湃新闻又进行了后续报道,“当时同行的是一位全盲视力障碍人士高老师,事发当天,他携带了残疾人证明和导盲犬工作证。由于莉姐要亲自体验,遂先行上车。莉姐与司机发生争执时,他及时向司机出示了证件,并向司机解释了情况,但司机并不接受。”

  不能否认,莉姐的体验行为也有欠妥之处。携带导盲犬乘车,需要公交车为其提供不同于一般乘客的服务,这就需要提前告知司乘人员其具有享受这种服务的合法性。参照2015年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视力残疾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若干规定(试行)》,盲人在进站、乘车时,应主动出示残疾人证、导盲犬工作证、动物健康免疫证明等。没有事前出示证明,确有欠妥之处。

  更值得说道的,是当事司机知法不够、守法不足。导盲犬可以乘车,立法早已经明确。2018年10月修正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2012年8月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2018年1月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发布施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实施意见》规定:“保障持残疾人证、导盲犬工作证、动物健康免疫证明等相关证件的视障人士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

  以上是国家层面的立法,如果认为国家层面的立法不够完善,那么山西当地的立法也已足够补充。2010年7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优先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辅助器具和导盲犬”;2015年5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规定,禁止携带动物乘车,但“导盲犬除外”;2016年5月太原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办理助残乘车卡后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先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辅助器具和导盲犬。”这些是山西省的立法,均对携带导盲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遗憾的是,这些从国家到地方的立法,当事司机应该都不知道,否则他不会那么鲁莽地拒绝。

  这些规定不可谓不全面,也不可谓发布时间不够久,可是,专业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工作人员居然不知道。据澎湃新闻的后续报道,“高老师称,作为一名全盲视力障碍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被拒载的现象很常见”“山西省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表示会加大对员工培训的力度”。可见,因为不知法而不守法的从业人员并不是个例,而公交公司似乎刚刚认识到。

  同情弱者,帮助弱势群体,是公民应当具有的道德情操;学法、知法、守法,是新时代每一个人劳动者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必经之路,需要我们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