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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号房”,中国坚决不容你
2020-05-22 15:00: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作者:通崇检

  以童星梦诱骗女童

  “17名受害女童,没有一个主动告诉家长,她们大部分不知道对方让自己拍裸照或作出性暗示动作就是性侵害。”这两天,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李冬梅接受了很多媒体的采访。韩国“N号房”事件引起关注的同时,有媒体曝光,在国内同样存在可付费观看的儿童色情网站。而她近期办理完结的两起网络猥亵儿童案,还原了被告人诱骗女童拍摄色情视频的过程,引发了网友关注。

  “是一个母亲翻看女儿的QQ聊天记录时发现了裸体视频,并报警。”李冬梅向记者讲述了案件的过程:2019年6月9日,小悦(化名)所在的QQ群中,名为“婷儿”的人主动添加她为好友。“婷儿”自称是湖南某电影集团影视培训学校的副总经理洪某(女),并表示有机会推荐小悦出道当明星。年仅12岁的小悦本就怀揣童星梦,不疑有他,按照“婷儿”的要求,把姓名、年龄、身高、在读学校基本信息都告诉了对方。

  眼看着鱼儿上钩,“婷儿”的陷阱继续步步设置。不久后,“婷儿”告诉小悦,导演对她很满意,但需要她拍摄一段有诱惑表情和声音的视频,在反复对视频的否定中,最终要求小悦不穿衣服拍摄,动作要求也越来越淫秽。“虽然觉得这种视频不是很好,但觉得明星梦就在眼前,小悦还是按要求做了。”

  警方立案后,吴江区检察院也被第一时间邀请介入调查。“经过一个月的研判,警方发现,所谓的婷儿并非女性,也不是什么导演,而是湖南40岁的男性邹某。警方在长沙将其抓获后,在山东,将另一名对小悦实施过网络猥亵的王某也抓获归案。”李冬梅称,办案警察和检察官都认为,两名犯罪分子实施的隔空猥亵可能并非一次,通过对二人手机数据恢复发现,在外省还有多名受害人。

  虽然两名犯罪分子是独立作案,互无联系,但他们采取的方式却大同小异。“他们长时间潜伏在粉丝群、童星群里,发现哪些小女孩表现出急于出道的热情后,就会针对性地去添加她们的个人QQ。假借影视公司人员的身份,以推荐女童拍电影、出道做童星为诱饵,谎称需要做身体审核、敏感度测试、服从性测试,诱骗她们拍摄淫秽视频、裸体照片。”李冬梅说,经调查,邹某共猥亵女童11人,王某对1名女童实施多次猥亵,有3名女童拒绝了拍摄裸照和视频的要求,2名女童因证据关联性不够,检察机关在起诉时没有纳入。

  2019年12月,吴江区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李冬梅称,在裁判文书网上,隔空猥亵儿童的案件并非一起。“我们这次的受害人唯一幸运的是,没有像韩国‘N号房’事件中一样,发展到被线下性侵。”

  据邹某交代,他关注的多个网站,都在以招募童星为幌子,获取女童淫秽视频进行贩卖,有的还以淫秽视频控制幼女卖淫。

  《新京报》3月28日的调查报道表明,国内确实存在不少儿童色情网站,大部分内容为未成年女孩被性侵,还有部分未成年男生遭受猥亵,会员付费即可观看。在有些网站中,会员等级不同,观看的时长和可浏览量不同,价格从128元到238元不等。还有的网站通过拉下线、分享链接的方式发展新会员;如果老会员拉来新会员也可获得收益,有用户已经拉554人注册成为该网会员。

  隔空猥亵打击难度大

  网络隔空猥亵曾因没有身体实际接触,是否认定为猥亵儿童罪存在争议。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提供了办案指引。

  在指导性案例中,被告人骆某使用化名,通过QQ软件将13岁女童小羽加为好友,通过言语恐吓,向其索要裸照,并通过小羽的校友周某对其施加压力。后骆某又以在网络上公布小羽裸照相威胁,要求与其见面并在宾馆开房,企图实施猥亵行为。因小羽向公安机关报案,骆某在依约前往宾馆途中被抓获。该案经过二审终审认定,骆某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既遂),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该案的指导意义在于,网络环境下,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虽未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是通过QQ、微信等网络软件,以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不雅照片、视频,行为人通过画面看到被害儿童裸体、敏感部位的,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李冬梅称,这次她办理的案件也是基于此提起的公诉。

  然而,打击线上性侵未成年犯罪并不容易。取证难就是办案人员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会主动规避法律,随时删除与受害人的聊天记录。即使我们可以进行数据的恢复,也只能恢复其中的一部分,并非全部。”李冬梅称,很多时候,被告人可能猥亵的女童不止这么多,但是证据有限,只能按照掌握的证据办案。

  管辖权问题也给打击隔空猥亵儿童犯罪形成了障碍。“网络上隔空猥亵女童的人数可能不少,每个地方都可能追查一两个犯罪嫌疑人,再从这一两个追查的人里面发现其他的更多人。但可能被害人或者嫌疑人并不在我们管辖的区域,需要由上级进行指定管辖,这样很难形成打击合力。”她介绍,目前公安部门采取的方式,是以督办的方式,由各个地方将线索汇集到上级部门,转交给有管辖权的地方去办理,集中处理一批这样的案件。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北京教育学院)青少年法治教育指导专家彭新林对这些难点进一步做了解释。他告诉记者,通过网络实施隔空猥亵是一种新形态下的犯罪,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很强,像韩国的“N号房”事件,早就开启了严密的反侦查措施,开了很多社交群,不停地关停,在查处和固定证据方面有一定难度。

  在《新京报》的报道中,国内儿童色情网站为了反侦查、保留用户,除了网站地址跳转、提前告知用户新网站地址来留存用户外,基本都还会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或者充值会员页面留下邮箱,供用户将自己的手机号或者邮箱发送给网站方,以便在网站被关闭时,通过短信或邮件的方式将新网站地址发给用户。

  “发现难、取证难、侦破难,是网络犯罪的共性,也是打击线上性侵儿童的难题。”彭新林称,受害人如果是未成年人,还可能难以表达自己受到的伤害,提供证据的证明力也会受影响。

  受害女童为何集体失声?

  在采访中,办案检察官和专家都提到受害女童和家长选择沉默这一现象。

  李冬梅认为,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受害者年龄偏小,并不知道嫌疑人让她拍一些裸照或者视频属于性侵。“没有这个概念,自然也不会去告诉家长。”她说,有些女童是留守儿童,也没法及时告诉父母。在她办理的案件中,被告人还会给予受害人蛊惑性语言,比如“你和第一名只差几分,拍摄这些视频过关就会成为明星”,在童星梦想的激励下,女童认为这只是实现梦想的方式。

  在彭新林看来,即使受害人发现了事情的异常,基于性羞耻心和害怕被家长责罚也不敢发声。“不满14周岁的儿童,已经有了性羞耻心,不知道该如何告诉家长。很多家长的观念也比较传统,认为受到性侵害不是光彩的事情,并没有意识到孩子是受害者,反而采取了粗暴的手段去教育孩子,造成二次伤害。”他说,尤其网络隔空猥亵和实际身体接触猥亵案还不一样,很多家长觉得没有受到实质伤害,也不会选择报案。

  受害者也有可能受到了威胁。“比如有的犯罪分子会告诉受害人,如果她们告诉家长或者报警,就会将她的个人信息,以及裸照发到网络上。”他补充说,现在社会上还存在一种“受害者有罪论”,认为被猥亵者自身不够检点,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受害者害怕他人在背后指指点点,更不敢将实情说出去。

  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郭兴华从事未检工作已有八年,在她看来,青春期的孩子正处于想要去了解性知识,但没有正确的途径、自身防护意识不强的状态,很容易被犯罪分子盯上。“前段时间我们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有个13岁的小女孩和陌生网友探讨性相关内容。网友要求她拍摄一些裸体照片,她并没有拒绝。”郭兴华说,目前国内儿童的性教育比较匮乏,她们在幼儿园作调查时发现,对于哪些隐私部位不可以给他人看,有的孩子依然迷迷糊糊,这证明从家长到学校的教育都还没有到位。

  就在4月5日记者采访的当天,怀柔区检察院还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给怀柔区14所中小学上了一堂未成年人网络自我保护教育课。“讲课中,我们就用案例提醒学生网络交友要加强警惕。”郭兴华说。

  持有、浏览儿童淫秽色情信息同样应追责

  针对《新京报》提供的儿童色情网站线索,3月28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表示,将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循线追查、扩线深挖,重拳打击制售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尤其是涉儿童色情信息的不法分子。

  对于如何保护儿童免受线上性侵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认为,首先立法要跟上,要设立独立的少年刑法或单独法条。“现在对于儿童的性侵犯,只能适用刑法来审判,没有对未成年人,尤其是14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特殊考量。”他建议,法律也应该作出细化,比如规定发布儿童裸照应该构成什么犯罪要说清楚,不能笼统一个猥亵罪名就解决了。再者,实体猥亵和隔空猥亵的危害性、危害程度还是不一样的,这些要作出区分。

  不少学者指出,从曝光的儿童色情网站中,有大量的会员付费观看,想要彻底解决隔空猥亵儿童犯罪的发生,也需要对持有、浏览、查阅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络注册用户进行法律追责。

  记者注意到,2019年10月下旬,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草案中增加了持有这一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信息。

  在彭新林看来,草案提出增加的这一条,是对未成年人权利的特殊保护。“以往很多人观看淫秽色情影片,持有这种状态,既不是作为,也不是不作为,是中间状态,法律上没有认定为犯罪。”他说,这次草案增加这一条,主要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符合儿童福利思想,符合儿童保护国际公约的精神。

  彭新林进一步指出,既然前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已经把禁止持有考虑纳入进来,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到性侵害考虑,在作为保障法的刑法中,也可以考虑把持有行为上升为犯罪。“从长远来说,刑法中把持有纳入制裁的话,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这类犯罪行为的蔓延。”

  在李冬梅看来,网络平台也应该尽到更多的社会责任,对色情信息进行过滤和管理。“如果不法分子是在QQ群里面聊一些色情话题,或者让儿童上传裸照,正好有人举报的话,平台应该都会受理。但是对于一对一的聊天,平台在技术上能不能监测到,以及是否会侵犯使用者隐私,还是一个问题。”当然,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讲,如果某个账号长期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发布淫秽视频和图片,平台应该去监管,不能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

  “将预防性侵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的必修课,或许是最根本的解决措施。只有孩子自己知道了哪些行为是侵犯他们的权益,才会去反抗。”李冬梅建议。

  检察官郭兴华对此也表示赞同,“我们一直以来重视教育孩子友情、亲情、真诚待人,对于防范意识很少提及,防性侵的法治教育一定要跟上。”她说,特别是家长,也有义务去学习并且教授孩子这方面的知识,不要总觉得犯罪离我们很远。

  网络净化也需要相关部门作出努力。郭兴华说,他们在校园作调查时发现,不少孩子在日常刷网页时,不小心就会点入弹出的黄色网页。健康网络环境,不允许这种黄色网站明目张胆出现。

  “保护儿童免受线上性侵害是一个协同发力的过程,当立法、教育、网络监管都发挥作用时,才可构建一个健康的儿童上网环境。”彭新林说。

  相关链接

  韩国“N号房”事件

  是指通过社交平台Telegram建立多个秘密聊天房间,将被威胁的女性(包括未成年人)作为性奴役的对象,并在房间内共享非法拍摄的性视频和照片的案件。

  截至3月22日,韩国警方已对涉案的共犯13人进行立案,并拘捕了为首的“博士”赵某。3月23日,赵博士身份公开,此人名叫赵主彬(音)。同日,韩国总统文在寅下令彻查“N号房”事件,要求警方调查聊天群所有会员。3月25日,赵主彬被移送检方。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