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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崇川发布6件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2022-06-27 10:26:00  来源: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通崇检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识别能力,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6月15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召开“6.15”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发布会。会上,集中发布了6件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案例一:以“高额回报”为饵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2019年4月至2021年初间,被告人李某某虚构银行投资、商会合作经营等事实,组建“龙行天下”微信群并担任群主,通过“助理”朱某某等人利用微信群宣传、发布所谓的“押款单”任务,“押款单”分为4500元、9000元,承诺一个月后返还5000元、10000元。被告人李某某骗取300余人人民币3600万余元,所骗资金除少量对外出借、投资外,主要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本金、佣金及购置房产、汽车等消费。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某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是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法。本案中被告人虚构银行投资、商会合作经营等事实,承诺月息超10%的高额利息,所骗资金主要用付本还息、个人消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其行为应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凡是涉及高收益的投资理财,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头脑,谨防非法集资骗局。

  案例二:以“销售理财产品”名义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2017年6月,上海腾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某伙同被告人金某某、李某某成立江苏腾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通过招募销售人员、熟人介绍等方式,为上海腾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公众销售上述“跃满盈”、“跃月利”等理财产品。期间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2692 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9056.96万元。被告人金某某等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近年来,不法分子以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以“金融信息服务”、“财富投资管理”等名称注册公司,并办理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形式上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类公司属于一般性中介服务类企业,不属于金融机构,不能面向公众开展存贷款业务、投资理财等金融业务。投资理财应当选择银行、信托、基金、期货等持牌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拒绝高利诱惑,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案例三:以“艺术品投资”名义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杨某、冯某某在担任中艺财富文化艺术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期间,未经依法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二被告人组织魏某某等12名被告人通过向社会公众宣传、销售玉石、字画等投资理财产品变相吸收公众资金。集资参与人与公司之间签订《中艺财富艺术品销售协议书》,约定由集资参与人认购艺术品实物,艺术品由公司保管,集资参与人可以获得认购额年化12%的收益。2016年6月至2018年10月,该公司向江苏各地区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34.29亿余元,至案发未兑付投资款人民币16亿余元。被告人杨某、冯某某等14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至四年,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本案涉案金额34亿余元,涉及非法集资人6000余人,是办理的吸收资金规模特别巨大的案件之一。被告人以销售玉石、字画等艺术品为名,实际并不交付艺术品,按照认购款向投资人返还本金和利息,实际上以虚假的艺术品交易掩盖其向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市民朋友对以“艺术品”为名的投资项目一定格外谨慎,如果存在无实物交付、承诺代销、约定回购、固定利息返现等行为,务必谨慎对待,不要为高额回报所诱惑,并提醒、劝阻身边的亲人朋友,远离非法集资。

  案例四: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2013年至2018年5月,南京华越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福晚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某某,在南通先后成立南京华越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南通颐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招募被告人任某等人,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9%-14%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公开散发传单和礼品券、拨打电话、播放宣传广告等方式,以公司的名义与投资人签署《居家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艺术品投资等为由,向南通地区1135名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42亿余元。被告人任某等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本案系发生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犯罪分子以养老产业为幌子,以提供“养老项目”、“养老服务”等名义,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变相吸收资金,让众多被害人尤其是老年人损失严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养老机构未经民政部门设立许可和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及收住老年人。市民朋友在选择养老机构时应全面核查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对于要提前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的要求务必谨慎对待,不要为高额回报所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案例五:以“消费返利”名义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2016年9月,被告人苑某、肖某等人仿照“五一天天乐购”等投资返利平台开发设计了“利信商城”平台。“利信商城”平台投资项目的正规投资方式为客户通过平台商户消费,消费总额的10%通过商户进入利信平台,利信平台根据消费总额赠送积分,每消费一千元,赠送一千积分,每一千积分一天可提现一元。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平台未用于实际的购物消费,而是采取默认虚假消费的形式募集资金,以可提现投资金额10倍的高额利润,诱骗被害人投资。2016年12月18日,被告人明知“利信商城”投资平台已经严重亏损,平台经营难以为继的情况下,为了牟取私利仍继续募集资金。截止2017年6月28日,被告人利用“利信商城”投资平台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892567.03元。被告人苑某等人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消费返利原本是一种常见的促销手段,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电商平台,假借消费返利之名,实则鼓动消费者参与集资。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市民朋友应选择有信誉、有品质的线上线下平台购物,理性参与正规商家推出的消费返利等促销活动。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莫贪图小便宜导致因小失大。

  案例六:以“投资绿色项目”名义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2011年底,被告人崔某某在南通市崇川区成立南通汉德投资理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宜诚投资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集资,两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在多地成立分公司,分别以年化收益率6%-18.8%、4.8%-12.5%为诱饵,采取公开散发传单、投资人口口相传等方式,以开发、投资绿色食品项目、生态园建设工程项目等为由,向1万余人非法吸收人民币25亿余元。截至案发,未到期本金超人民币15亿余元。被告人崔某某等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九年,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本案被告人打着“绿色食品、生态园建设”的旗号,在南通成立多家公司非法集资,迷惑性大,导致1万余人上当受骗,造成15亿余元的损失,社会影响恶劣。该案及时查封了涉案的55处房产、57辆汽车及冻结相关银行账户。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加快涉案财产的处置,目前已追回2亿余元,尽可能的挽回集资参与人的损失。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