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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在身边】刘志强:坚守使命担当,绘就热血忠诚
2021-06-01 16:23:00  来源: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  作者:通崇检

  “人的一生需要做出很多艰难选择,但无论做了何种选择,都要用千倍万倍的努力去诠释好它的意义和价值,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到底”。


  刘志强,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2011年进入检察机关,先后在政工、控申、侦监、研究室、案管、办公室等多部门多岗位工作。被评为江苏省检察综合骨干人才,入选全省检察研究人才;被南通市检察院2次记个人三等功,1次通令嘉奖;被崇川区委评为“十佳政法干警”,多次嘉奖。

  纵然千回万转,心中只为“她”

  2001年,刘志强汉语言文学教育本科毕业,之后做过高中教师,2005年又考进四川大学法学院,3年后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又做了律师,2011年已32岁的他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了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刚进院,政工部门的同志笑谈第一次碰到经历这么复杂的新进干警。其实,早在读研阶段,刘志强就已经沉迷于刑法和刑诉法,聆听龙宗智、左卫民等刑诉法专家的课对他来说是一种莫大的享受,也是从那个时候,检察梦就已经在刘志强的内心开始慢慢编织。检察官是正义的化身,也是他的美好向往和追求目标。

  身着检察战袍,正义与温情同在

  “办案是智者之间的较量,也是勇者之间的对话,要办就办成铁案”。初入检察院,刘志强给自己定了这样一个标准。在随后的办案生涯中,他主办协办过上百起案件,其中既有重大复杂有影响的“大”案,也有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小”案,每一起案件,都时刻提醒自己要以公平正义为目标,所办案件无一错漏。作为院扫黑办成员,参与撰写的彭某等人长江“砂霸”涉黑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扫黑除恶和长江大保护典型案例。在该案中发现非法采砂存在跨区域监管盲区等问题,逐级向省检察院汇报,引起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推动开展全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统一清江行动。同时,在办案中他还充分考虑法、理、情,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硬度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温度。2015年,他接手办理了一起涉嫌窝藏转移毒品罪的审查逮捕案件,丈夫杨某因购买400克毒品甲基苯丙胺用于贩卖被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妻子吕某配合接受调查,吕某虽然不知道杨某购买毒品并用于贩卖,但在明知家里有毒品的情况下,将包括含有甲基苯丙胺、咖啡因的红色药片共计5.33克,含有麻黄碱的粉末共计0.44克和含有氯胺酮的白色晶体19.57克毒品,转移到室外煤气管道处,涉嫌窝藏、转移毒品罪。在审查过程中,刘志强发现杨、吕二人还有一个正在上幼儿园的女儿,如果夫妻二人均被批准逮捕,幼儿将无人照料。考虑到吕某窝藏、转移的毒品数量较少,窝藏、转移的空间变化不大,该部分毒品未流入社会给社会造成危害,其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且需要照看女儿等情节,综合认定吕某社会危险性不大,未予以批准逮捕。

  扎根综合业务,绽放华章异彩

  2016年,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铺开,一线业务岗位趋之若鹜,调研、文字、案管岗位无人问津。“服从组织安排是一名党员应有的本色”,刘志强在司法改革中进一步体现了对党的忠诚,加入了综合业务岗位的队伍。“寒暑不知半夜灯,拈笔搔首西沉吟”。大地安寂时,月光始发他始行;孩子安睡后,星辰不眠他不休。在新的岗位,他结合办案编撰了200余篇检察信息,所编写的非法采砂和非法捕捞信息被最高检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发现并推动“事实孤儿”司法救助案被评为最高检典型案例。创设的“交流、监督、保障”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被最高检全国推广。作为全省检察研究人才,参与省级以上课题4项,在《人民检察》《中国检察官》《检察研究》等刊物发表调研文章8篇。全市首创“述议评”案例培育机制,20个案例被评为高检院和省院典型案例,1个案例被最高检列为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

  与此同时,围绕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组建推进攻坚小组,加强重点工作研判。南通市金融网络犯罪研究基地、“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电子数据实体审查实验室、轻微刑事案件与社会公益服务衔接、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等融合新发展理念的工作机制,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好影响。

  一片叶,落在哪里都是归宿

  一朵花,开在哪里都是芳香

  一颗心,想到哪里都是情愫

  一个人,走到哪里都是生命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顺应改革浪潮的未来检察之路,无论伸向何方,他毅然将自己的选择扛在肩上,用自己的行动去诠释不一样的检察人生。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