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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检测一体机采购项目询价通知
2019-12-13 11:34:00  来源: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  作者:通崇检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需求的检测一体机项目组织询价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报价人参加该项目的询价。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检测一体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THH2019119(XJ23)。

  三、项目预算:约人民币19.9万元。

  四、项目需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竞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有意愿参与对本项目询价响应的单位,请于通知日起至询价评审日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文件。

  七、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接收时间:2019年12月18日上午9时至10时。

  3.接收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询价响应文件有效期:45个日历天(从投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

  九、开标、评标

  1.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8日上午10时;开标地点: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采购人将委托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询价。

  3.资格审查时间:开标后当即开始;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评标时间:资审后当即开始;评标地点: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询价保证金:报价人须交纳询价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整。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23号;

  联系人:陈锦华;

  电话:15950886718。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传真:0513-80100239;

  邮箱:ntgh201388@163.com。

  十二、询价通知及询价文件的公告期

  询价通知及本询价文件的公告期均为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栏”

  上发布之日起的3

  个工作日。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检测一体机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