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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保护费控制非法采砂市场,崇川检方依法打击黑恶势力!
2019-11-08 16:37:00  来源: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  作者:通崇检

  

  2019年9月9日至10日,由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彭某某、董某某等十五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崇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邹建华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娄宏春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

  检察机关指控

  

  2018年3、4月间,被告人董某某、刘某某发现长江B7浮附近水域非法采砂地下市场有巨大经济利益,欲借用彭某某、宋某某在崇明岛的名声,达到控制长江B7浮附近水域非法采砂市场,收取采砂船船主保护费的目的,遂拉拢彭某某、徐某某、周某某、陆某某、宋某某等人入伙,向非法采砂船收保护费。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25日期间,被告人彭某某、董某某、徐某某、周某某、陆某某、刘某某、胡某某、孙某某等15人为牟取暴利,达到非法控制、垄断长江B7浮附近水域非法采砂地下市场的目的,通过威胁、打砸、驱赶、拦截、勒索、滋扰等暴力、威胁的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非法采矿等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利益。

  检察机关作为

  

  (一)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引导侦查机关对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的证据收集,特别指出要考虑该案件所处的长江水域特殊地理环境,造成环境破坏证据的收集。

  (二)细查快办,深挖彻查。通过多次提前介入,承办检察官全面掌握案件情况,严把证据关、法律关,仔细审查30余册案卷材料,形成130余页7万余字的庭审预案,在30日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

  (三)提起公益诉讼。本案非法采砂对长江生态环境资源造成了严重损害,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刑民一体化办理,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违法者承担刑责的同时,为受损的公益“买单”。

  

  检察长带头办案,出庭支持公诉,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庭审中,检察机关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本案全部证据,有力指控了彭某某等人涉嫌犯罪的事实。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