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整个6月份都是我国全民禁毒宣传月。我们常说,吸毒一口,掉入虎口。人一旦尝试第一口毒品,就会被毒品的魔爪掌控,痛苦与绝望、堕落与沉沦、疾病与死亡接踵而至。
6月24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张文欣走进FM97.0电台直播间,以“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为主题,与听众分享真实的典型案例,介绍新型毒品、准毒品的特点及危害。
典型案例
2021年2月,被告人李某应朋友丁某要求去为一名吸毒人员购买一些冰毒,当时丁某将购买毒品的1500元钱交给他,让他“可以赚一点”。李某用其中的1000元钱购买了0.3克毒品,并将毒品送到购毒者家中。其还将剩下的500元与购毒者家中的两名一起吸毒的人员瓜分,其自己实际得款150元。
到案后,李某反复辩解,称自己没有贩卖毒品的故意,交易是其朋友丁某与对方洽谈,其只是帮忙跑腿,自己也并不想从中赚钱,只是帮朋友一个忙而已。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明知是毒品而伙同他人进行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对毒品犯罪持零容忍态度。不论是亲戚、同时或多年的好友,绝不参与毒品犯罪,绝不提供帮助,对其行为坚决予以抵制。
绝不为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车辆等各种物资帮助。
如果发现自己为犯罪提供了帮助,涉嫌构成共同犯罪的,应主动取回物资或者撤回帮助,主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新型毒品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很多新型毒品,它们隐藏在生活中,甚至化身成各种小零食,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比如犯罪分子用大麻熬成的油制成的所谓的“巧克力”;用咖啡袋、茶叶袋包装,把各种粉末状的合成毒品混合在一起的所谓的“奶茶”,还有所谓的“跳跳糖”、“奶油气弹”(也就是“笑气”)等名词,在青少年中悄悄流行着,隐蔽性、诱骗性极强。
“笑气”学名是“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甜味的气体,广泛应用于医用麻醉、食品加工等生产活动领域,因吸入后会使人产生精神快感并发笑,故称“笑气”。近年来,“笑气”在国内一些地区的KTV、酒吧等娱乐场所较为流行,凭借诱人的名字吸引了不少追求新鲜与快感的年轻人,往往都是装在拇指大小的钢瓶中,甚至是充在气球中,吸食后容易成瘾,甚至被一些吸毒人员当成毒品代替品。
事实上,吸食“笑气”并不会让人真正发笑,而是另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一个诡异的痴呆笑容。“笑气”对人体神经系统破坏力很明显,长期吸食“笑气”会造成认知功能、记忆力损害,导致脑缺氧及脑神经、运动神经损伤,严重的会出现偏瘫、半瘫等症状。机体缺氧久了,智力会受到影响,对各个脏器功能也会有影响,严重的甚至导致死亡。
目前,笑气并未被列入我国毒品名录,所以有一些人认为,贩卖笑气不构成犯罪。实际上,2015年我国将“笑气”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如果没有危险化学品销售许可证,并按照法律的规定的销售途径进行销售(比如卖给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等),那么达到一定的数额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检察官提醒
尽量不进入治安复杂场所,不接收陌生人的食物和饮品,娱乐、狂欢、宣泄要节制,对诱惑采取坚决拒绝态度。
年轻人大多处于人生的爬坡阶段,会面临困难,甚至迷惘,但只要坚持爬坡,坚持做一些好事,总能享受到大大小小的成功果实以及带来的内心成就感,这比任何毒品、准毒品带来的短期刺激要持久、健康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