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THH2026004(ZB01)。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崇川区司法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三、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1.采购人推荐供应商:南通市崇川区匠心公益服务中心、南通同辰社工事务所、南通市崇川区新城桥街道残疾人代表之家、南通市崇川区新城桥街道心灵港湾志愿服务社、南通市崇川区学田街道益善社工事务所、南通爱德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2.被邀请供应商:南通同辰社工事务所、南通市崇川区学田街道益善社工事务所、南通爱德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四、中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南通同辰社工事务所。
2.供应商地址:南通市公益创投园(南通市虹桥路9号)。
3.中标金额:人民币15.17万元/年。
4.评审总得分:96.82分。
五、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崇川区司法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服务。
2.服务范围:以全国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综合促进项目为指引,高质效完成项目清单指标;对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及各类帮教开展定制化社会调查、全流程心理疏导、闭环式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以及常态化家庭教育指导、监督考察帮教等专业社工服务;搭建跨部门联动帮教平台,联合妇联、民政、学校、社区等单位开展协同帮扶,重点关注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培养经验丰富,具备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矫治等专业资质的司法社工队伍,提高精准帮教、化解矛盾以及社会调查的专业能力。
3.服务要求:服务供应商应在观护帮教工作中至少配备专职帮教社工2名;服务供应商在常态化工作中应进行考勤、考核、培训等人事管理,不断提高社工的综合业务能力,培育有生力量。
4.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委托服务首年度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采购人通知进场服务之日起计,至2027年3月31日止。
5.服务标准:服务供应商应当按照《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运行管理办法》(附件一)、全国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综合促进项目中明确的要求和内容,开展司法社工工作;服务供应商应当组织社工按照《南通市崇川区青少年观护教育基地社工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开展常态化工作。
六、评审专家名单:薛虹、吴明圣、夏进勇。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中标人须缴纳代理服务费:计费按照¥3000.0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收;本次项目代理服务收费0.30万元。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68号中海铂樾府20号楼;
联系人:夏进勇;
电话:0513-55006087。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永兴大道388号2幢6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399、1880629779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399、18806297798。
十一、附件
1.邀请招标文件。
附件:邀请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