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王某、李某等6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因王某、李某等6人在本院提起诉讼之前自愿承担全部公益损害赔偿责任,与本院签署《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书》且已履行到位。依照《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该协议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自本院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11日
联系电话:0513-55006125
联系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68号中海·铂樾府20号楼
本院受理的王某、李某等6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因王某、李某等6人在本院提起诉讼之前自愿承担全部公益损害赔偿责任,与本院签署《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书》且已履行到位。依照《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该协议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自本院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11日
联系电话:0513-55006125
联系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68号中海·铂樾府20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