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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财务账务服务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二次)
2021-05-11 13:21:00  来源: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  作者:通崇检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采购人)就所需的财务账务服务项目组织询价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报价人参加该项目的询价。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财务账务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5.5万元。

  三、项目需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具备国家法定的执业资格;

  3. 具备提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非南通地区的供应商需在南通地区有常驻办公场所。

  4. 近三年每年都有从事政府机关审计服务工作的经历。

  5.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竞标;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对本项目询价响应的单位,请于通知日起至询价评审日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文件。

  六、询价响应文件递交

  1.接收人:沈小姐;

  2.接收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9时至10时。

  3.接收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询价响应文件有效期:45个日历天(从投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

  八、开标、评标

  1.开标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10时整;

  2.开标地点: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采购人将委托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询价。

  4.资格审查时间:开标结束后当即开始。

  5.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当即开始;

  7.评标地点: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23号;

  联系人:沈小姐;

  电话:0513-55006007。

  十、询价通知及询价文件的公告期

  询价通知及本询价文件的公告期均为“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栏”上发布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敬请留意。请各单位获取本次询价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询价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附件: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财务账务服务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