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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2020-12-23 16:51:00  来源: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  作者:通崇检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文件编号

  1.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二、单一来源采购媒体及日期

  1.公告媒体: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ongchuan.gov.cn/)公告公示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栏;

  2.公告日期:2020年12月4日。

  三定标信息

  1.定标日期:2020年12月23日;

  2.定标地点: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

  四、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1.采购人推荐供应商:港闸区好香蛙家常菜馆、南通时尚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崇川区翡翠江南餐厅、南通市崇川区星海天大酒店、南通市源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崇川区龙庭小园休闲餐厅。

  2.被邀请供应商:南通时尚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市崇川区星海天大酒店、南通市源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五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南通市崇川区星海天大酒店;

  2.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40号;

  3.成交金额:年度服务费人民币74.4万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

  2.服务范围:

  (1)主要负责采购人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窗口供应、接待服务和食堂内的所有保洁服务。

  (2)工作日早、午餐预计200人,加班及接待用餐,以采购人随时通知为准。

  3.服务要求:

  (1)采购人提供所有的设施设备、食品原材料及各种耗材。

  (2)服务供应商派遣人员负责相应工作人员的早、午工作餐和晚加班及部分临时工作性接待用餐的各项服务,即各用餐时间段的主、副食的烹饪、制作、供应服务。

  (3)与餐厅、接待有关的应急服务等。

  (4)采购人职工食堂内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服务等完整的管理服务。

  4.服务时间:

  (1)本次采购项目的服务期为:叁年(即36个月);

  (2)项目服务合同内的服务期以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后,采购人通知进场起计;具体进驻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预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关于服务期延续的说明:满足采购单位的年度考核,在服务质量与价格不变的情形下,采购人可以续签本项目的服务合同,但至多续签2年。

  5.服务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内载明的餐饮服务要求、食堂日常服务要求、食材管理要求和综合要求的标准执行。

  七、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何荣良、邹娟、马国良。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收取标准以最终中标价为基数,按费率10.5‰计算一次性计收。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23号;

  联系人:马国良;

  电话:0513-83560568。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十二、附件

  1.邀请招标文件。

  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