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
城建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以下称代理机构)受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以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就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全功能未成年人司法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组织邀请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诚邀采购人书面推荐的6家供应商当中经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的3家供应商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全功能未成年人司法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2、建设地点:崇川区观音山崇川区检察院励志园
3、建设规模:面积约666m2
4、设计周期:设计周期:20日历天。
5、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6、招标范围:为拟建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效果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7、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9.9万元。
二、被邀请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2、提供响应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且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相关内容等。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被邀请单位,将会获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本项目招标文件。
四、投标
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资格、商务报价的各项要求条款,结合招标文件提供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投标文件中如有各项投标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45个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
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收件人: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截止时间:2020年 7 月27日14时 00 分。
(3)提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侧会议室
五、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壹仟元整(1000.00元)。递交形式:现金(密封在信封袋中,注明投标单位名称)
2、投标人在投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
3、不递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
六、开标
1、开标时间:2020年 7 月27日14时 00 分
2、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侧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23号;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513-55006028。
2、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801室;
联系人:顾莉玲;
联系电话:0513-85502599;
邮箱:ntcjzb@126.com。
八
、邀请招标公告的公告期
邀请招标公告的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通知公告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