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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年度宣传片拍摄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暂停公告
2020-02-03 10:38:00  来源: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  作者:通崇检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采购人所需宣传片的拍摄项目组织邀请招标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诚邀采购人书面推荐的6家供应商当中经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的3家供应商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年度宣传片拍摄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THH202004(YQ01)。

  三、

  暂停公告

  内容:

  1.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购[2020]13号)”文件通知精神,本项目原定于2020年2月7日下午2时举行的采购开标活动暂停,将采用电话通知的的形式告知被邀请供应商。

  2.具体恢复时间将通过“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ongchuan.gov.cn/)公告公示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栏”公告。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23号;

  联系人:葛明亮;

  电话:0513-55006088。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传真:0513-80100239;

  邮箱:ntgh201388@163.com。

  本暂停公告与《邀请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文件》有冲突,以该暂停公告为准,且作为该项目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被邀请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该暂停公告将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ongchuan.gov.cn/)公告公示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