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对崇川区检察院食堂智能辅助管理系统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崇川区检察院食堂智能辅助管理系统项目;
二、项目预算:4.6万元 ;
三、项目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四、项目实施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五、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具有企业法人资质,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供应商须具备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竞谈,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特别提醒:
(1)供应商携带要求的资格材料原件【见第二章第七条中A、资格后审材料原件包】供评审小组资格审查用。因携带原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供应商须认真对照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条款,须完全符合资格要求,才能参与投标;如不完全符合资格要求,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其投标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曝光台”公开。
六、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的单位,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告栏(http://ntcc.jsjc.gov.cn/)下载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6日下午14:00前。
3.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八楼西侧会议室(南通大饭店对面),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45个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
九、开标、评标
1.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6日下午14:00整;开标地点::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八楼西侧会议室(南通大饭店对面),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采购人将委托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磋商。
3.资格审查时间:开标结束后当即开始。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八楼西侧会议室(南通大饭店对面),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当即开始。评标地点::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八楼西侧会议室(南通大饭店对面),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磋商保证金:无
十一、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合同总价款的5%。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沈先生;
电 话:0513-55006008
十三、磋商公告期限
自磋商公告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告栏”发布之日起10天。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