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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 (摘要)
2017-12-07 09:14:00  来源:最高检  作者:通崇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和“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结合检察机关和队伍建设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时期检察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紧紧围绕“三大建设”总任务,牢牢把握“三个强化”总要求,以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执法公信建设为主题,以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强化队伍的思想政治、领导班子、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为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和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保证、组织人才支撑和纪律作风保障。

  (二)基本要求

  ——坚持政治建检。坚持理论引领、育人优先,始终不渝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判工作的根本标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各个方面。

  ——坚持服务大局。始终坚持把检察队伍建设放到法律监督工作中去谋划,融入到检察事业发展全局中去推进。着力解决影响检察全局、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努力在服务和保障法律监督工作中实现队伍建设自身发展。

  ——坚持党建带队建。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健全完善以党建带队建的规范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全面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把以人为本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调动和激发检察人员干事创业的能动作用。遵循队伍管理、人才成长等规律,推动完善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政策措施,提高检察人员的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

  ——坚持务实创新。自觉贯彻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善于从不断变化的实际出发,谋划发展、推进创新、讲求实效,不断提高服务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检察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持续开展争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活动,深入推进思想理论建设,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信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坚持端正学风、学以致用,在增强思想理论素质上下功夫,在解决思想和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上见实效,发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作用。

  (四)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法律监督实践和队伍建设实际,认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深入解决思想不纯、执法不公、为检不廉、作风不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创新教育实践活动载体、方式,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自觉践行“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四个必须”。完善检察队伍思想动态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建立和落实思想教育主题化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五)强化职业道德培育。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经常性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开展职业精神、职业信仰教育,强化职业素质培育,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和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的措施制度。完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监督制约、考核评价等长效机制,推动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实效化。

  (六)发展繁荣检察文化。认真贯彻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决定,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引领、渗透、融合、凝聚作用,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精神境界。以树立正确的法律信仰和价值取向为核心,探索检察文化发展繁荣有效途径,坚持与理论武装、能力建设、业务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对法律监督工作服务保障作用。创新文化建设载体,繁荣文艺作品创作,丰富检察文体活动,培育文明风尚,促进全体检察人员自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打造善于领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

  (七)选准配强领导班子。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做好领导班子配备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点选好配强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加强和改进协管干部工作,探索建立符合管理体制、具有检察特色的协管干部办法,完善检察长异地交流任职及任免报备制度。坚持和完善考察、考核工作机制,落实上级院对下级院领导班子定期分析、深度考察和开局工作调研报告制度,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

  (八)提升领导发展能力。认真贯彻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实施意见,坚持领导干部政治轮训,建立健全新任职领导班子成员培训制度,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班子定期务虚会制度,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坚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针对性强的领导素能培训,推行领导干部自主选学,建立落实重大问题调研制度,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应对复杂局面、战略和创新思维、引领科学发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健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健全落实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完善党组会、检委会和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规范决策咨询工作,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九)健全落实监督制度。完善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机制,改进上级检察院派员参加下级检察院民主生活会、上级检察院负责人同下级检察院负责人谈话等制度,建立干部工作与巡视工作相衔接制度,全面推行下级院检察长到上级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等制度。全面开展检务督察工作,探索实行重大工作部署专项督办制度,重点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检查,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活动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等制度。

  (十)加强后备干部管理。按照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堪当重任的要求,积极做好后备干部的调整工作。认真落实后备干部名单管理和备案制度,把检察机关后备干部纳入地方党委“大盘子”。坚持对后备干部优先培养,有计划做好后备干部的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等工作,注重在复杂环境、艰苦岗位、执法一线中磨练意志、开阔视野、增长才干。争取地方党委支持,及时把条件成熟的后备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实现检察机关后备干部队伍的滚动发展。

  四、实施检察人才重点工程,造就适应检察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十一)建立人才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健全各级检察机关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决策机制、协调机制和督促落实机制。建立全国检察机关人才库和人才工作信息库,加强对各类专业人才数量、结构、分布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考核,明确各级检察机关人才工作责任。细化人才工作年度目标,加强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建立人才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推动人才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十二)推进高层次人才铸才工程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才工程。加强培养和引进一批善于突破重大疑难案件和新型犯罪案件、能够承担重大研究课题、推动重大检察改革的领军人才,培养一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和青年法学家等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造就一批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办案能手等高水平专业人才。采取公开选拔、推举任职、挂职借用等方式,引进一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组织对国家课题和重大检察理论实务问题的攻坚,加快培养一批具有深厚理论功底、丰富办案经验的专门型检察人才。

  (十三)推进检察人才素质提升优才工程和青年检察官育才工程。强化学历教育、素能培训、轮岗交流和实践锻炼,加大上挂下派和东西部互派挂职锻炼力度,提升检察人才整体素能。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科学制定培养计划,积极与地方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协调,每年选拔一批素质好、有潜力、业绩突出的优秀年轻检察官到党政部门或下级检察院交流任职、挂职锻炼。注重从司法机关、法律专家学者、律师和具有丰富法律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中公开选拔青年检察官,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十四)推进基层检察院聚才工程和西部贫困地区检察院扶才工程。完善基层检察院聚才机制,加强对西部和贫困地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扶持、教育扶持、双向锻炼扶持和对口扶持,推进解决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人才缺乏的问题。完善检察官遴选办法,健全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探索建立来自基层一线检察领导人才培养选拔渠道,上级院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内设机构领导职位定向从下级院选拔,推动实现优秀人才到基层去、优秀人才从基层来的良性互动。探索建立跨层级、跨单位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编制上提一级管理等制度,把有限编制使用到基层急需岗位。

  五、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十五)研究制定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专业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有重点、分步骤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能够担负法律监督职责、具有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学历层次、专业能力水平,以法律专业为主体,以其他专业为补充,专业齐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十六)构建专业化检察教育培训体系。制定岗位素能基本标准,突出专业化要求,以领导干部、业务一线和基层检察人员为重点,分层分类开展领导素能、任职资格、专项业务、岗位技能培训。推进专业化教育培训体系建设,以专业化建设为导向,以岗位基本素能为依据,构建和完善以培训机构、培训运行、课程、师资教材、组织管理为重点的检察教育培训体系,以完善的专业化培训体系保证检察人员专业化程度提高。

  (十七)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推进专业化建设。着眼增强执法能力素质,以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科技信息化应用、拒腐防变五个能力建设为抓手,以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开展全员专业化培训。开展岗位培训、岗位练兵、岗位竞赛,提高专业素养和岗位技能。构建符合执法办案专业要求的组织机构体系和办案组织模式,促进检察人员专业化、检察官专业化和检察执法办案组织专业化。推行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向西部、向基层延伸和倾斜,实现优质培训资源共享。加强专业化建设经费保障,建立和落实正常的经费增长机制。

  六、加强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管理科学化水平

  (十八)加强职业化建设的顶层设计。准确把握职业化建设的主要目标,突出强化职业教育、职业管理、职业保障,确保检察人员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准确把握职业化建设的主要任务,重点抓好筑牢职业信仰、培育职业精神、规范职业操守、提升职业能力、树立职业形象、增强职业保障。准确把握职业化建设的方法途径,注重与国家干部人事管理和制度改革相衔接、与国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相结合,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稳步实施、扎实推进。准确把握职业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加强沟通协调,注重政策配套,确保职业化建设措施落到实处。

  (十九)完善职业化管理制度体系。完善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实施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司法警察单独职务序列,科学设置员额比例,制定检察辅助人员职务设置等配套规定。建立完善检察人员职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准入标准,提高任职学历资格条件。健全遴选招录和基层检察院定向招录机制,完善新进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探索建立执法资格证和专业评级制度。推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检察队伍渠道。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探索考核干部的科学评价指标体系。改革和完善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

  (二十)强化检察队伍职业化保障。推动完善与检察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健全落实检察人员任用、职务晋升、奖惩、薪酬待遇与德才表现、工作业绩、能力素质挂钩的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推动建立和完善牺牲、伤残、特困干警资助资金制度,建立完善解决干部实际困难常态化机制。严格执行检察官不得强制提前离岗和退休制度,建立和完善检察人员履行职务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推动修改检察官法,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为检察人员职业化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七、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升检察队伍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二十一)深入转变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靠实践检验,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下决心整会风、改文风、转作风,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建立健全联系和服务群众机制,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加强和改进涉检信访工作。大兴勤俭节约之风,坚决防止和纠正讲排场、摆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现象。

  (二十二)严格队伍管理。严格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严格办案纪律、人事纪律、财务纪律,用铁的纪律规范职务行为。加强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谈话、提醒、诫勉、教育等制度,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反纪律制度规定的行为。提高把自觉接受监督转化为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的能力,推动内部监督各项制度建设。

  (二十三)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实践教育形式,推进检察廉政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强化检察权运行过程中的制约和监督,健全落实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廉洁从检制度规定,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落实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寓于培养选拔、管理使用之中。制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办法、防止利益冲突和廉政隐患摸排预警等制度。始终保持对自身腐败问题的“零容忍”,坚决查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执法不公、司法腐败案件。

  八、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检察队伍建设创新发展

  (二十四)全面落实队伍建设工作责任制。检察长要切实履行队伍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期听取队伍建设情况汇报,加强对队伍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和要求。班子成员、业务部门负责同志要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重视研究和推动队伍建设。加强队建职能部门与其他各部门的沟通配合,努力形成党组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职责分工明确、人人积极参与的队建工作新格局,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五)不断完善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在坚持运用、不断发展多年来探索形成的有效经验的同时,注重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围绕队伍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树立正确发展理念,深化对队伍建设特点规律的认识。探索完善符合检察机关实际的队伍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和规范检察队伍建设的领导、责任、调研、务虚等制度,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十六)着力建设高素质的检察政工、纪检监察、党务工作干部队伍。健全政工、纪检监察、党务工作机构,配齐配强政工、纪检监察、党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注重把优秀干部包括优秀业务干部选拔充实到队建职能部门。加强队建工作职能部门自身建设,刻苦钻研业务,深入调查研究,带头真抓实干,甘于艰苦奋斗,始终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努力做到高站位谋划发展、高水平推进事业、高质量开展工作、高标准塑造形象。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