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繁简分流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的意见
2017-11-30 10:06:00  来源:最高检  作者:最高检
 关于繁简分流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军事检察院刑事检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精神,为应对侦查监督部门办案任务重、人力紧缺问题,保证将更多的时间、精力用在对案件的实体审查上,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现对繁简分流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繁简分流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的意义

  审查逮捕意见书是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而形成的重要工作文书,它将实体审查、程序审查、分析判断证据和开展诉讼监督融于一体,全面客观反映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和承办人的意见,是审查逮捕环节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定性和依法处理案件的基础。2001年高检院侦查监督厅下发的《关于改革审查逮捕方式的通知》,以改进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为载体,推行审查逮捕方式改革。2002年8月又下发通知规范了文书格式,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但是,目前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普遍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过于繁琐,照抄照搬证据材料而缺乏概括

  归纳;二是抓不住重点,缺乏对疑点问题的分析论证。随着审查

  逮捕案件量的增大,特别是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侦查监督部门案多人少任务重的矛盾凸显,有必要实行繁简分流,进一步改进审查逮捕意见书的制作。总的精神是:对于经审查与侦查机关(部门)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方面没有分歧的案件,可以简化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不必过多摘抄证据材料;对于案情疑难复杂,或者在定性、证据、是否有逮捕必要等存在分歧的,应加强对疑点、难点、分歧问题的分析论证,有据有理地提出意见。繁简分流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是改革审查逮捕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意义重大,不仅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且有利于办案人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上,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二、明确繁简分流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的基本要求

  办案人员要在全面客观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简繁得当地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基本要求是:

  1.能简化的尽可能简化。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存在分歧的案件,可以用精炼的语言加以概括,尽可能简化制作文书,特别要避免完全照抄照搬证据材料,并简要分析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符合径行逮捕或者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转捕的条件,提出处理意见。

  2.加强对疑难、分歧问题的分析论证。对于案情疑难复杂的;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供述不稳定的;经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与侦查机关(部门)不一致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矛盾,或者存在非法证据需要排除的等情况,应当加强对疑点、难点、分歧问题的分析论证。

  3.灵活取舍文书格式的内容。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审查逮捕意见书的格式虽然全面列举了审查逮捕案件可能出现的各项内容,但并非要求每个项目都必不可少。工作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繁简分流制作要求适当予以取舍,有的项目内容可以省略或者从简。

  三、正确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的格式内容

  为了全面客观地反映案件情况,审查逮捕意见书仍应采取“报告式”文书格式,而不宜采用表格式,但应按照繁简分流的要求制作。

  (一)标题应体现办案单位、犯罪嫌疑人姓名及涉嫌的罪名。例如:某某人民检察院(注:以下另起行)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意见书,并填写文书编号。

  (二)序言应简要写明“受案和审查过程”,并根据新刑诉法和诉讼规则要求,说明是否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或者审查律师书面意见)等情况。

  (三)“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可不罗列其与认定犯罪、适用逮捕措施无关的简历、家庭情况等内容。“发案、立案、破案经过”应从简阐明。

  (四)“案件事实和证据”,是审查逮捕意见书的核心内容,也是繁简分流制作文书的重点。对于案情简单、不存在异议的,应当简要概括侦查机关(部门)认定的案件事实,不必原文引用或者粘贴。同时,写明“经审查,上述事实有证据证明”,并合理列举相关证据,概括归纳其所证明的内容。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有多次供述,或者多名证人的证言证明同一事实的,应进行综合归纳,不必全部照抄照搬。需要排除非法证据的应简要说明理由。

  (五)“逮捕必要性分析”可单列为一部分,写明是否具有刑诉法第79条规定的“应当予以逮捕”或者“可以予以逮捕”的具体情形,并简要阐明理由和根据。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可根据案件情况,有问题则加以说明,如:案件是否为上级院督办;是否有需要立案监督或者纠正违法的事项;有无执法办案风险等。无问题则应从略。

  (七)“处理意见”,应用简炼的语言阐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逮捕必要,并提出是否批准(决定)逮捕的意见。

  四、进一步改进审查逮捕方式,提高制作文书水平

  实行繁简分流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不仅对办案人员的文字综合能力,而且对审查案件、分析运用证据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办案人员要切实改进审查逮捕办案方式,把主要精力放在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上,切实防止和克服重视文书制作而忽视案件审查的做法。必须在认真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制作高质量的审查逮捕意见书,做到繁简得当,证据清晰,说理充分,意见正确。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要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培训、文书评析、推广经验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侦查监督人员的办案水平和文书制作质量。高检院侦查监督厅将适时在“侦查监督工作情况”刊发优秀文书范例,供各地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

  2013年12月17日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