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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2017-11-15 13:04:00  来源:高检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2011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已于2011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2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为了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2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2件)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