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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公开总体情况(含“三公”经费)
2017-02-01 16:16:00  来源: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  作者:崇川检察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4、依法对贪污贿赂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依法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开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 

  7、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8、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9、做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1、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检察干警的教育培训,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2、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科技、档案以及机关服务中心等工作。 

  13、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宜 

  二、2017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检察工作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关键阶段,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区党代会精神,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为着力点,以科技强检、人才兴检为抓手,紧紧围绕“三创三型”(创特色、创品牌、创佳绩,建成规范型、智慧型、服务型主城区检察院)目标,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检察公信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崇川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围绕上述思路,2017年区检察院将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紧紧围绕“两聚一高”新要求,立足检察职能,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强化对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在生态环境、国有资产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食品药品及环保领域犯罪,密切关注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司法办案研判,积极参与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二是在司法办案上有新成效。在监察体制改革前,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持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不断加强检察建议、案例剖析、法治宣传工作。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在法律监督上有新突破。全面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机制,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民事调解、执行等活动的监督,推动虚假诉讼监督常态化。加大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做实做细社区矫正监督,健全交付执行、变更执行等刑罚执行活动监督机制,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四是在检察改革上有新亮点。进一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内外监督,落实司法责任。以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试点为契机,构建有利于检察权运行的新机制。加强专业化建设,完善办案组织,通过简案群办、轻案快办、繁案精办等方式,提升办案质效。健全以履职情况、办案数量、办案质效等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建立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五是在队伍建设上有新面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化高校研修、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机制,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检务督察力度,确保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案议案,大力推进阳光检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突出重点抓履职,从严从实建队伍,不忘初心、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崇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三、单位机构设置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系全额拨款的司法机关,部门预算含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个(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经费管理参照行政机关实行财政统一管理。 

  根据中编办和最高检下发的《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我院为改革试点单位,按照《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有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反贪污贿赂局、公诉部、诉讼监督部、业务管理部、政治工作部、检务保障部、纪检组(监察室)。 

  四、单位收支预算编制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依据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崇财发【2016151号文件   

  第二部分  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根据《崇川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崇财〔201720号)。(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3859.8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10.94万元,增长2.96%。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调整增加。 

  (一)收入预算总计3859.8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859.8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859.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0.94万元,增长2.96%。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调整增加。 

  (二)支出预算总计3859.86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3859.8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职能开展。与上年相比增加110.94万元,增长2.96%。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调整增加。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617.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0.94万元,增长2.69%。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调整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20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不可预见费预算数为42.3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单位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3859.8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59.86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单位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859.8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617.56万元,占67.81% 

  项目支出1200万元,占31.09% 

  不可预见费42.3万元,占1.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单位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59.8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0.94万元,增长2.96%。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调整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单位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3859.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持平。  

  公共安全(类) 

  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659.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0.94万元,增长2.96%。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调整增加。 

  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94.81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今年该项无拨款资金。 

  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支出34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2.61万元,增长289.06%。主要原因是用于检察科技投入,建设“智慧检察”。 

  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86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37.63万元,增加602.79%。主要原因是拨款资金项目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单位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659.8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0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58.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单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3859.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0.94万元,增长2.96%。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调整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单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659.8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0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58.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单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358.76万元,比2016年增加4.38万元,增长1.24 %。主要原因是:用于办理案件业务邮寄费、委托业务费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单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0.9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6.34%;公务接待费支出12.69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3.66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本年数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40.9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本年数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0.95万元,本年数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2.69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相关支出数。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25.38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相关支出数。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42.69 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10万元,主要原因是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对各部门人员按照人员岗位分类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能力,落实好中央司法改革的要求。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五、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区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六、不可预见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XLS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