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向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认罪认罚值班律师的意见。崇川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平负责南通某商务区停机坪项目施工。2018年1月19日,王某平安排两名工人施工作业后与当日下午15时许因故离开施工现场。当日16时许,工人吕某因作业时未佩戴安全绳坠落致死。经调查认定,该坠落事故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告人王某平现场安全管理、对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依法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被告人王某平的刑事责任。